民國103年 第3梯次 測量─地籍測量甲級 學科
第43題
重測地籍調查時,土地所有權人未到場指界,或雖到場而不指界者,應依土地法第四十六條 之二第一項各款之規定逕行施測,其中第三款為何?
題目
重測地籍調查時,土地所有權人未到場指界,或雖到場而不指界者,應依土地法第四十六條 之二第一項各款之規定逕行施測,其中第三款為何?
- (1) 現使用人之指界
- (2) 地方習慣
- (3) 參照舊地籍圖
- (4) 鄰地界址
官方答案
(3) 參照舊地籍圖
解析
土地法第 46 條之 2 第 1 項規定,重測地籍調查時土地所有權人未到場指界,或雖到場而不指界者,依下列順序逕行施測:一、鄰地界址;二、現使用人之指界;三、參照舊地籍圖;四、地方習慣。因此第三款為「參照舊地籍圖」。鄰地界址屬第一款、現使用人指界屬第二款、地方習慣屬第四款,順序不可顛倒。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