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4年 第3梯次 測量─地籍測量甲級 學科

第5題

土地所有權人經雙掛號通知仍未到場指界,經依土地法第四十六條之二第一項第一款規定 辦理者,其經界應如何記載?

題目

土地所有權人經雙掛號通知仍未到場指界,經依土地法第四十六條之二第一項第一款規定 辦理者,其經界應如何記載?

  1. (1) 參照舊地籍圖
  2. (2) 現使用人指界
  3. (3) 鄰地界址
  4. (4) 待協助指界

官方答案

(3) 鄰地界址

官方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