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4年 第3梯次 測量─地籍測量甲級 學科
第5題
土地所有權人經雙掛號通知仍未到場指界,經依土地法第四十六條之二第一項第一款規定 辦理者,其經界應如何記載?
題目
土地所有權人經雙掛號通知仍未到場指界,經依土地法第四十六條之二第一項第一款規定 辦理者,其經界應如何記載?
- (1) 參照舊地籍圖
- (2) 現使用人指界
- (3) 鄰地界址
- (4) 待協助指界
官方答案
(3) 鄰地界址
民國104年 第3梯次 測量─地籍測量甲級 學科
第5題
土地所有權人經雙掛號通知仍未到場指界,經依土地法第四十六條之二第一項第一款規定 辦理者,其經界應如何記載?
(3) 鄰地界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