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6年 第2梯次 測量─地籍測量甲級 學科
第37題
重測地籍調查時,土地所有權人未到場指界,或雖到場而不指界者,應依土地法第四十六 條之二第一項各款之規定逕行施測,其中第三款為何?
題目
重測地籍調查時,土地所有權人未到場指界,或雖到場而不指界者,應依土地法第四十六 條之二第一項各款之規定逕行施測,其中第三款為何?
- (1) 地方習慣
- (2) 現使用人之指界
- (3) 鄰地界址
- (4) 參照舊地籍圖
官方答案
(4) 參照舊地籍圖
解析
《土地法》第46條之2第1項規定,重測地籍調查時土地所有權人未到場指界或到場不指界者,依下列順序逕行施測:一、鄰地界址;二、現使用人之指界;三、參照舊地籍圖;四、地方習慣。因此第三款為「參照舊地籍圖」。地方習慣是第四款,現使用人指界是第二款,鄰地界址是第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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