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6年 第2梯次 測量─地籍測量甲級 學科

第77題

下列哪些人得申請土地複丈?

題目

下列哪些人得申請土地複丈?

  1. (1) 共有土地之協議分割、合併者,由協議發起人申請
  2. (2) 地上 權之分割者,由地上權人會同土地所有權人或管理人申請
  3. (3) 因承租土地經界不明者,由承租人會同土地所有權人或管理人申請
  4. (4) 因司法機關判決確定或訴訟上之和解或調解成立者,由權利人申請

官方答案

(2) 地上 權之分割者,由地上權人會同土地所有權人或管理人申請、(3) 因承租土地經界不明者,由承租人會同土地所有權人或管理人申請、(4) 因司法機關判決確定或訴訟上之和解或調解成立者,由權利人申請

解析

依「地籍測量實施規則」中土地複丈的規定:共有土地辦理協議分割或合併時,應由共有人全體申請,不能只由協議發起人一人申請,故選項 1 錯誤;地上權分割,由地上權人會同土地所有權人或管理人申請;承租土地因經界不明,由承租人會同土地所有權人或管理人申請;因司法機關判決確定、訴訟上和解或調解成立者,由權利人申請。故選 2、3、4。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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