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6年 第2梯次 測量─地籍測量甲級 學科
第77題
下列哪些人得申請土地複丈?
題目
下列哪些人得申請土地複丈?
- (1) 共有土地之協議分割、合併者,由協議發起人申請
- (2) 地上 權之分割者,由地上權人會同土地所有權人或管理人申請
- (3) 因承租土地經界不明者,由承租人會同土地所有權人或管理人申請
- (4) 因司法機關判決確定或訴訟上之和解或調解成立者,由權利人申請
官方答案
(2) 地上 權之分割者,由地上權人會同土地所有權人或管理人申請、(3) 因承租土地經界不明者,由承租人會同土地所有權人或管理人申請、(4) 因司法機關判決確定或訴訟上之和解或調解成立者,由權利人申請
解析
依「地籍測量實施規則」中土地複丈的規定:共有土地辦理協議分割或合併時,應由共有人全體申請,不能只由協議發起人一人申請,故選項 1 錯誤;地上權分割,由地上權人會同土地所有權人或管理人申請;承租土地因經界不明,由承租人會同土地所有權人或管理人申請;因司法機關判決確定、訴訟上和解或調解成立者,由權利人申請。故選 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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