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6年 第2梯次 測量─地籍測量甲級 學科
第80題
建築改良物之建號如何編定?
題目
建築改良物之建號如何編定?
- (1) 特別建物數棟併編一建號為母號,為五位數,其各棟建物之棟次以分號編列,為三位數
- (2) 建號依基地之地號編號,建號母號為五位數為之
- (3) 一般建物以段為單位,依登記先後,逐棟編列建號,以五位數為之
- (4) 一般建物以段或小段為單位, 建號母號為五位,子號為三位
官方答案
(1) 特別建物數棟併編一建號為母號,為五位數,其各棟建物之棟次以分號編列,為三位數、(3) 一般建物以段為單位,依登記先後,逐棟編列建號,以五位數為之
解析
依「地籍測量實施規則」中建物編號的規定,一般建物以段或小段為單位,依登記先後逐棟編列建號,以五位數為之,故選項 3 所述方向正確;特別建物數棟併編一建號作為母號,母號為五位數,各棟建物的棟次再以分號編列,分號為三位數,故選項 1 正確。建號不依基地地號編列,選項 2 錯誤;選項 4 把一般建物的母號、子號混在一起敘述,也不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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