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6年 第3梯次 測量─地籍測量甲級 學科

第1題

已辦理地籍測量之地區,因地籍原圖破損、滅失、比例尺變更或其他重大原因,得重新實 施地籍測量,為土地法第幾條之一所明定?

題目

已辦理地籍測量之地區,因地籍原圖破損、滅失、比例尺變更或其他重大原因,得重新實 施地籍測量,為土地法第幾條之一所明定?

  1. (1) 六十八
  2. (2) 四十六
  3. (3) 五十九
  4. (4) 四十七

官方答案

(2) 四十六

解析

土地法第46條之1明定:已辦理地籍測量之地區,若地籍原圖破損、滅失、比例尺變更或有其他重大原因,得重新實施地籍測量,也就是實務上所稱的地籍圖重測;重測後須依規定辦理公告、異議處理及登記,使圖、簿、地三者一致。第46條規範地籍測量之辦理程序,第47條為測量方法之授權,第59條則屬土地總登記之公告事項,均非本題重新實施地籍測量之依據。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官方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