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6年 第3梯次 測量─地籍測量甲級 學科
第17題
辦理協助指界時,應通知何人到場指界?
題目
辦理協助指界時,應通知何人到場指界?
- (1) 承租人
- (2) 現使用人
- (3) 土地所有權人
- (4) 他項權利人
官方答案
(3) 土地所有權人
解析
根據土地法第 76 條規定,土地複丈或協助指界時,應通知土地所有權人到場指界;所有權人不到場時,得通知其代理人或管理人,再不得已時才通知現使用人或鄰地所有權人。因此首要通知對象為土地所有權人。選項 1 承租人與選項 4 他項權利人非法定優先通知對象;選項 2 現使用人僅為補充通知對象。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