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7年 第3梯次 測量─地籍測量甲級 學科
第75題
土地分割、合併複丈後,土地面積應與各宗原地號土地面積之總和相符,如有差數,則應如何處 理?
題目
土地分割、合併複丈後,土地面積應與各宗原地號土地面積之總和相符,如有差數,則應如何處 理?
- (1) 土地合併複丈後經檢核無誤,依該宗土地內圍界址點坐標所計算之面積為準
- (2) 土地合併複丈後經檢核無誤,依該宗土地外圍界址點坐標所計算之面積為準
- (3) 土地分割複丈後經檢核無誤, 依分割面積之大小比例配賦之
- (4) 土地合併複丈後經檢核無誤,依該宗土地平均界址點坐標所計算之面積為準
官方答案
(2) 土地合併複丈後經檢核無誤,依該宗土地外圍界址點坐標所計算之面積為準、(3) 土地分割複丈後經檢核無誤, 依分割面積之大小比例配賦之
解析
依「地籍測量實施規則」規定,土地分割、合併複丈後之面積應與原地號面積總和相符,如有差數:土地合併者,因合併後成一宗地,應依該宗土地「外圍」界址點坐標所計算之面積為準(選項2正確;選項1之內圍、選項4之平均界址點均非規定依據,故錯誤)。土地分割者,則依各分割面積之大小比例配賦差數(選項3正確)。故正確為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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