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9年 第2梯次 測量─地籍測量甲級 學科
第29題
建物座落之基地,因多次分割未予變更,以致實際與登記簿記載不符,應如何辦理?
題目
建物座落之基地,因多次分割未予變更,以致實際與登記簿記載不符,應如何辦理?
- (1) 基地號塗銷登記
- (2) 基地號註記登記
- (3) 基地號變更登記
- (4) 基地號更正登記
官方答案
(3) 基地號變更登記
解析
建物基地因分割導致實際與登記不符,屬權利範圍變更,應辦理「基地號變更登記」。依《土地登記規則》第97條,建物基地經分割、合併或重測致地號變更者,申請變更登記。塗銷登記係消滅登記、註記登記係標示限制負擔、更正登記係更正錯誤記載,均不適用。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