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9年 第2梯次 測量─地籍測量甲級 學科

第29題

建物座落之基地,因多次分割未予變更,以致實際與登記簿記載不符,應如何辦理?

題目

建物座落之基地,因多次分割未予變更,以致實際與登記簿記載不符,應如何辦理?

  1. (1) 基地號塗銷登記
  2. (2) 基地號註記登記
  3. (3) 基地號變更登記
  4. (4) 基地號更正登記

官方答案

(3) 基地號變更登記

解析

建物基地因分割導致實際與登記不符,屬權利範圍變更,應辦理「基地號變更登記」。依《土地登記規則》第97條,建物基地經分割、合併或重測致地號變更者,申請變更登記。塗銷登記係消滅登記、註記登記係標示限制負擔、更正登記係更正錯誤記載,均不適用。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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