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9年 第2梯次 測量─地籍測量甲級 學科

第62題

區分地上權之位置應如何測繪?

題目

區分地上權之位置應如何測繪?

  1. (1) 垂直範圍之測繪,應由申請人設立固定參考點,並檢附設定空間範圍圖說,供登記機關據以繪製其空間範圍
  2. (2) 以建物之樓層或其特定空間為設定之空間範圍, 須重新繪製其建物測量成果圖
  3. (3) 垂直範圍之測繪,由登記機關自行設立固定參考點,繪製其空間範圍
  4. (4) 他項權利位置圖,用紅色實線繪製他項權利位置界線,並用黑色實線繪明土地經界線,其他項權利位置界線與土地經界線相同者,用黑色實線繪明

官方答案

(1) 垂直範圍之測繪,應由申請人設立固定參考點,並檢附設定空間範圍圖說,供登記機關據以繪製其空間範圍、(4) 他項權利位置圖,用紅色實線繪製他項權利位置界線,並用黑色實線繪明土地經界線,其他項權利位置界線與土地經界線相同者,用黑色實線繪明

解析

依《地籍測量作業規程》第 78 條之 1 及相關圖例規定:(1) 垂直範圍測繪,由申請人設立固定參考點並檢附空間範圍圖說(選項 1 正確,選項 3 錯誤);(2) 以建物樓層或特定空間為範圍者,不必重新繪製建物測量成果圖(選項 2 錯誤);(3) 他項權利位置圖以紅色實線繪製他項權利位置界線,黑色實線繪明土地經界線,兩者相同時用黑色實線(選項 4 正確)。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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