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9年 第3梯次 測量─地籍測量甲級 學科

第55題

縣(市)政府於重測區界址爭議調處紀錄函送當事人若干日後,仍未接獲土地所有權人訴請司法機 關處理之訴狀繕本者,應通知測量單位依照調處結果辦理?

題目

縣(市)政府於重測區界址爭議調處紀錄函送當事人若干日後,仍未接獲土地所有權人訴請司法機 關處理之訴狀繕本者,應通知測量單位依照調處結果辦理?

  1. (1) 二十
  2. (2) 七
  3. (3) 五
  4. (4) 十五

官方答案

(4) 十五

解析

重測區界址爭議經調處後,調處紀錄函送當事人,當事人如不服調處結果,應於接到通知後十五日內向司法機關訴請處理;逾期未提出訴狀繕本者,地政機關即依調處結果通知測量單位辦理後續測量與登記。此十五日為法定救濟期間,目的在避免爭議久懸、延誤重測進度,並使測量成果早日確定。故本題應選十五日,其餘七日、五日、二十日均與規定期間不符。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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