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2年 第3梯次 測量─地籍測量甲級 學科

第50題

土地合併,各共有人應有部分與其合併前之土地價差,在多少面積單價以下,免申報移轉現 值?

題目

土地合併,各共有人應有部分與其合併前之土地價差,在多少面積單價以下,免申報移轉現 值?

  1. (1) 2m 2
  2. (2) 4m 2
  3. (3) 1m 2
  4. (4) 3m 2

官方答案

(3) 1m 2

解析

依平均地權條例及其施行細則關於共有土地合併之規定,各共有人合併後應有部分之價值與合併前土地價值之差額,在1平方公尺土地單價(公告土地現值)以下者,免申報移轉現值;超過此限額者,仍應依規定申報。此一門檻在避免因合併產生之微小價差,造成當事人須重複申報、核課之負擔,兼顧登記簡政與稅捐公平。2、3、4平方公尺均高於規定之1平方公尺,不符免申報要件。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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