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4年 第3梯次 測量─地籍測量甲級 學科
第78題
地籍圖重測時,私有土地與未登記土地相毗鄰者,依下列哪些規定施測?
題目
地籍圖重測時,私有土地與未登記土地相毗鄰者,依下列哪些規定施測?
- (1) 私有土地占用未登記土地者,應參照舊地籍圖及其他可靠資料所示之坵塊形狀及關係位置,實地測定界址,逕行施測
- (2) 私有土地之一部分,已為道路供公眾使用,其所有權人無法指界時,應參照舊地籍圖及其他可靠資料所示之坵塊形狀及關係位置,實地測定界址,逕行施測
- (3) 私有土地所有權人所指認之界址,未占用未登記土地者,以其指認之界址施測
- (4) 私有土地之一部分,已為道路供公眾使用,其所有權人得依自己之意指界
官方答案
(1) 私有土地占用未登記土地者,應參照舊地籍圖及其他可靠資料所示之坵塊形狀及關係位置,實地測定界址,逕行施測、(2) 私有土地之一部分,已為道路供公眾使用,其所有權人無法指界時,應參照舊地籍圖及其他可靠資料所示之坵塊形狀及關係位置,實地測定界址,逕行施測、(3) 私有土地所有權人所指認之界址,未占用未登記土地者,以其指認之界址施測
解析
依地籍測量規則第 52 條:私有土地占用未登記土地,參照舊圖資料實測界址逕行施測(選項 1);私有土地一部供公眾作道路,所有人不能指界,同參照舊圖資料實測(選項 2);私有土地所有人指認界址未占用未登記土地,以其指認界址施測(選項 3)。選項 4 錯誤:已作道路供公眾使用之部分,所有人不得任意指界,應依法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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