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92年 第3梯次 測量─地籍測量乙級 學科

第2題

縣( 市) 政府成立之地籍圖重測界址糾紛協調會,應於重測結果公告期滿翌日起:

題目

縣( 市) 政府成立之地籍圖重測界址糾紛協調會,應於重測結果公告期滿翌日起:

  1. (1) 三個月
  2. (2) 六個月
  3. (3) 九個月
  4. (4) 一年內撤銷之

官方答案

(2) 六個月

解析

依地籍測量實施規則,直轄市、縣(市)政府為處理地籍圖重測界址糾紛而成立的界址糾紛協調會屬任務編組,應於重測結果公告期滿翌日起六個月內撤銷,以免組織久懸、權責不清。重測結果公告期滿後,後續土地標示變更登記等作業已可依程序完成,協調會階段性任務即告結束。三個月、九個月、一年均非規定之期限。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官方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