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1年 第4梯次 測量─地籍測量乙級 學科

第51題

地政事務所不核發土地複丈成果圖之項目為

題目

地政事務所不核發土地複丈成果圖之項目為

  1. (1) 土地合併
  2. (2) 界址鑑定
  3. (3) 土地分割
  4. (4) 土地他項權利之設定

官方答案

(4) 土地他項權利之設定

解析

依《土地法》第81條及《土地登記規則》第75條,地政事務所核發土地複丈成果圖項目包含分割、合併、界址鑑定等所有權界址變更案件;他項權利設定(如抵押權、地上權)屬權利登記,不涉及界址測量,故不核發複丈成果圖。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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