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4年 第3梯次 測量─地籍測量乙級 學科
第34題
區分所有建物,區分所有權人申請建物測量得就其專有部分及所屬共有部分之權利
題目
區分所有建物,區分所有權人申請建物測量得就其專有部分及所屬共有部分之權利
- (1) 單獨申請測量
- (2) 僅可申請專有部分
- (3) 僅可申請共有部分
- (4) 共同申請測量
官方答案
(1) 單獨申請測量
解析
依土地登記相關法規規定,區分所有建物之區分所有權人,得就其專有部分及所屬共有部分之權利範圍,單獨申請建物測量,毋庸與其他區分所有權人共同為之。此規定在於保障各專有部分所有權人得個別辦理測量與登記之權益,故並不限於共同申請,亦非僅能擇一申請專有部分或共有部分。區分所有權人可就自身權利範圍,針對專有部分連同所屬共有部分一併單獨申請測量,故答案為單獨申請測量。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