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7年 第2梯次 測量─地籍測量乙級 學科
第37題
辦理地籍圖重測界址測量前,應先編定界址點號,編號過程中如界址點有漏編點號者,應如何處 理?
題目
辦理地籍圖重測界址測量前,應先編定界址點號,編號過程中如界址點有漏編點號者,應如何處 理?
- (1) 以沒有編列之空號補編之
- (2) 以最接近該點號的之號補編之
- (3) 以10000 號補編之
- (4) 以已編號碼終止碼之次一號碼補編之
官方答案
(4) 以已編號碼終止碼之次一號碼補編之
解析
界址點號於地籍圖重測界址測量前先行編定,採流水號依序給予。若編號過程中發現有界址點漏編(尚未給號),依作業規範應以已編號碼之終止碼(即最後一個已編號)之次一號碼續編,以維持編號連續性與圖面、清冊管理之一致性。故不以既有空號補編,亦非補最近號或特定號(如10000號),以免號碼插入造成重複或秩序紊亂。選項4符合規定;選項1、2、3之方式均非正確處理。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