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7年 第2梯次 測量─地籍測量乙級 學科
第48題
為鼓勵土地所有權人或管理人合併土地以利地籍管理,現階段土地合併複丈費用如何計算?
題目
為鼓勵土地所有權人或管理人合併土地以利地籍管理,現階段土地合併複丈費用如何計算?
- (1) 複丈費減一成計算
- (2) 複丈費減半
- (3) 複丈費依標準計算
- (4) 免納複丈費
官方答案
(4) 免納複丈費
解析
依《土地法》第 100 條及《土地複丈規則》第 15 條規定,為鼓勵土地所有權人或管理人合併土地以利地籍管理,土地合併複丈費用免予收取。此為行政院 89 年 1 月 12 日台(89)內授地二字第 8977053 號令修正發布之規定,旨在減輕民眾負擔並促進土地利用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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