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7年 第3梯次 測量─地籍測量乙級 學科

第5題

某廠商之商標在我國已經獲准註冊,請問若希望將商品行銷販賣到國外,請問是否需在當地申請 註冊才能受到保護?

題目

某廠商之商標在我國已經獲准註冊,請問若希望將商品行銷販賣到國外,請問是否需在當地申請 註冊才能受到保護?

  1. (1) 否,因為我國申請註冊之商標權在國外也會受到承認
  2. (2) 不一定,需視我國是否與商品希望行銷販賣的國家訂有相互商標承認之協定
  3. (3) 是,因為商標權註冊採取屬地保護原則
  4. (4) 不一定,需視商品希望行銷販賣的國家是否為WTO 會員國

官方答案

(3) 是,因為商標權註冊採取屬地保護原則

解析

商標權屬於智慧財產權之一,依國際慣例及各國法制採取「屬地主義」,即商標權僅在註冊國境內產生效力。我國商標法第3條規定商標專用權以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註冊並公告者為限,於中華民國領域範圍內專用。因此廠商欲將商品行銷至國外並受法律保護,必須在該目標國家依其法律程序單獨申請註冊。選項1錯誤,商標權不具自動跨國效力;選項2雖提及相互承認協定,但現行國際多採馬德里議定書體系,仍須指定國家辦理註冊,非自動承認;選項4 WTO 會員國地位僅保障最低保護標準與國內待遇,不免除當地註冊程序。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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