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8年 第3梯次 測量─地籍測量乙級 學科
第79題
土地因合併申請複丈時,土地之所有權人不同或設定有抵押權、典權、耕作權等他項權利者,應 依下列何規定檢附相關文件?
題目
土地因合併申請複丈時,土地之所有權人不同或設定有抵押權、典權、耕作權等他項權利者,應 依下列何規定檢附相關文件?
- (1) 所有權人不同時,應檢附全體2/3 所有權人之協議書
- (2) 設定有抵押權時,應檢附土地所有權人與抵押權人之協議書
- (3) 所有權人不同時,應檢附全體所有權人之協議書
- (4) 設定有典權或耕作權時,應檢附該他項權利人之同意書
官方答案
(2) 設定有抵押權時,應檢附土地所有權人與抵押權人之協議書、(3) 所有權人不同時,應檢附全體所有權人之協議書、(4) 設定有典權或耕作權時,應檢附該他項權利人之同意書
解析
土地合併複丈涉及第三人權利時,須先取得權利人同意:所有權人不同者,應檢附「全體」所有權人之協議書,而非僅三分之二;設定有抵押權者,應檢附土地所有權人與抵押權人之協議書;設定有典權、耕作權等他項權利者,應檢附該他項權利人之同意書。故選項1之2/3門檻錯誤,2、3、4符合地籍測量實施規則之規定。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