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8年 第3梯次 測量─地籍測量乙級 學科

第79題

土地因合併申請複丈時,土地之所有權人不同或設定有抵押權、典權、耕作權等他項權利者,應 依下列何規定檢附相關文件?

題目

土地因合併申請複丈時,土地之所有權人不同或設定有抵押權、典權、耕作權等他項權利者,應 依下列何規定檢附相關文件?

  1. (1) 所有權人不同時,應檢附全體2/3 所有權人之協議書
  2. (2) 設定有抵押權時,應檢附土地所有權人與抵押權人之協議書
  3. (3) 所有權人不同時,應檢附全體所有權人之協議書
  4. (4) 設定有典權或耕作權時,應檢附該他項權利人之同意書

官方答案

(2) 設定有抵押權時,應檢附土地所有權人與抵押權人之協議書、(3) 所有權人不同時,應檢附全體所有權人之協議書、(4) 設定有典權或耕作權時,應檢附該他項權利人之同意書

解析

土地合併複丈涉及第三人權利時,須先取得權利人同意:所有權人不同者,應檢附「全體」所有權人之協議書,而非僅三分之二;設定有抵押權者,應檢附土地所有權人與抵押權人之協議書;設定有典權、耕作權等他項權利者,應檢附該他項權利人之同意書。故選項1之2/3門檻錯誤,2、3、4符合地籍測量實施規則之規定。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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