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9年 第3梯次 測量─地籍測量乙級 學科

第10題

申請人對於鑑界結果有異議時,得再填具土地複丈申請書敘明理由,向登記機關繳納土地複丈 費申請何項作業?

題目

申請人對於鑑界結果有異議時,得再填具土地複丈申請書敘明理由,向登記機關繳納土地複丈 費申請何項作業?

  1. (1) 檢核鑑界結果
  2. (2) 檢測異議界址
  3. (3) 申述
  4. (4) 再鑑界

官方答案

(4) 再鑑界

解析

鑑界是由登記機關派員到實地測定界址點、埋設界標並作成紀錄。申請人對鑑界結果有異議時,應再填具土地複丈申請書、敘明異議理由並繳納土地複丈費,申請「再鑑界」,由機關重新派員檢測。檢核鑑界結果、檢測異議界址都不是獨立的申請項目,申述也不是土地複丈的作業種類,因此選項1、2、3都不符合規定,只有再鑑界才是正確的程序。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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