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0年 第3梯次 測量─地籍測量乙級 學科
第22題
縣(市)政府應將重測結果含重測地籍公告圖及有關清冊,公告多少日,並將公告文示於適當埸所
題目
縣(市)政府應將重測結果含重測地籍公告圖及有關清冊,公告多少日,並將公告文示於適當埸所
- (1) 三十日
- (2) 三個月
- (3) 十五日
- (4) 二十日
官方答案
(1) 三十日
解析
依據《土地法》第75條規定,土地重測結果包括重測地籍公告圖及有關清冊,應由縣(市)政府公告三十日,並將公告文示於適當場所。此為法定公告期間,供利害關係人查閱異議。選項2「三個月」為土地複丈或其他長期公告期間,選項3「十五日」與選項4「二十日」均不符土地法規定之重測公告日數。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