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0年 第3梯次 測量─地籍測量乙級 學科

第22題

縣(市)政府應將重測結果含重測地籍公告圖及有關清冊,公告多少日,並將公告文示於適當埸所

題目

縣(市)政府應將重測結果含重測地籍公告圖及有關清冊,公告多少日,並將公告文示於適當埸所

  1. (1) 三十日
  2. (2) 三個月
  3. (3) 十五日
  4. (4) 二十日

官方答案

(1) 三十日

解析

依據《土地法》第75條規定,土地重測結果包括重測地籍公告圖及有關清冊,應由縣(市)政府公告三十日,並將公告文示於適當場所。此為法定公告期間,供利害關係人查閱異議。選項2「三個月」為土地複丈或其他長期公告期間,選項3「十五日」與選項4「二十日」均不符土地法規定之重測公告日數。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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