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2年 第3梯次 測量─地籍測量乙級 學科

第10題

抄錄土地面積,應查土地登記簿之

題目

抄錄土地面積,應查土地登記簿之

  1. (1) 標示部
  2. (2) 備註欄
  3. (3) 他項權利部
  4. (4) 權利部

官方答案

(1) 標示部

解析

依土地登記規則,土地登記簿分「標示部」與「權利部」;標示部記載地號、地目、面積、四至界址等物理狀態資料。抄錄土地面積應查核標示部之面積欄。權利部登記所有權、他項權利等權利關係;他項權利部屬權利部之一部分;備註欄供特殊註記使用,非面積主要登記欄位。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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