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6年 第2梯次 女裝甲級 學科
第9題
下列何者之工資日數得列入計算平均工資?
題目
下列何者之工資日數得列入計算平均工資?
- (1) 職災醫療期間
- (2) 請事假期間
- (3) 發生計算事由之前6 個月
- (4) 放無薪假期間
官方答案
(3) 發生計算事由之前6 個月
解析
依《勞動基準法》第2條,平均工資以「計算事由發生之當日前6個月內」所得工資總額除以該期間總日數計算。同條明定特定期間之工資及日數均不計入,含:依法令規定之假期、請假(含事假)、停工、育嬰留職停薪、職災醫療期間及放無薪假期間。故選項1職災醫療期間、2請事假期間、4放無薪假期間均屬排除不計之期間,其工資日數不得列入。唯有選項3所指發生計算事由之前6個月為法定計算期間,該期間內正常領薪之日數得列入平均工資。故正確答案為3。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