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7年 第3梯次 女裝甲級 學科
第49題
下列何者不會構成政府採購法之刑責?
題目
下列何者不會構成政府採購法之刑責?
- (1) 借用他人名義或證件投標者
- (2) 專案管理廠商洩漏關於採購應秘密之資訊
- (3) 過失使開標發生不正確結果者
- (4) 合意使廠商不為投標或不為價格之競爭者
官方答案
(3) 過失使開標發生不正確結果者
解析
《政府採購法》第101條第2項規定「過失使開標發生不正確結果」僅處行政罰鍰(新台幣60萬以上300萬以下),不構成刑責。選項1、2、4均屬同法第101條第1項、第102條、第103條刑事處罰對象(借名投標、洩密、串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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