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2年 第2梯次 女裝甲級 學科
第47題
公務機關首長要求人事單位聘僱自己的弟弟擔任工友,違反何種法令?
題目
公務機關首長要求人事單位聘僱自己的弟弟擔任工友,違反何種法令?
- (1) 刑法
- (2) 貪污治罪條例
- (3)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
- (4) 未違反法令
官方答案
(3)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
解析
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公職人員不得利用職權或職務上機會,指派、任用、聘僱其關係人(含配偶、三親等以內血親等)擔任機關職務或業務。首長要求聘僱自己弟弟(二親等血親)為工友,屬圖本人家族利益、違反利益衝突迴避規範,機關應予迴避。此情形尚非刑法或貪污治罪條例所定收受賄賂,但已違反利益衝突迴避法,故答案為該法。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