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0年 第3梯次 女裝乙級 學科
第46題
依新修公布之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以下簡稱本法)規定,公職人員甲與其關係人下列何種行 為不違反本法?
題目
依新修公布之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以下簡稱本法)規定,公職人員甲與其關係人下列何種行 為不違反本法?
- (1) 甲要求受其監督之機關聘用兒子乙
- (2) 關係人丁經政府採購法公告程序取得甲服務機關之年度採購標案
- (3) 配偶乙以請託關說之方式,請求甲之服務機關通過其名下農地變更使用申請案
- (4) 甲承辦案件時,明知有利益衝突之情事,但因自認為人公正,故不自行迴避
官方答案
(2) 關係人丁經政府採購法公告程序取得甲服務機關之年度採購標案
解析
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公職人員不得利用職務上權力為關係人圖利或應迴避而不迴避。選項1利用監督權聘用兒子、選項3配偶請託關說、選項4明知衝突未迴避均違法。選項2關係人經政府採購法公開公告程序取得標案,屬透明競標、非不當利益,不違反本法,故選2。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