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8年 第3梯次 農業機械修護乙級 學科

第15題

行(受)賄罪成立要素之一為具有對價關係,而作為公務員職務之對價有「賄賂」或「不正利益」, 下列何者「不」屬於「賄賂」或「不正利益」?

題目

行(受)賄罪成立要素之一為具有對價關係,而作為公務員職務之對價有「賄賂」或「不正利益」, 下列何者「不」屬於「賄賂」或「不正利益」?

  1. (1) 免除債務
  2. (2) 送百貨公司大額禮券
  3. (3) 開工邀請公務員觀禮
  4. (4) 招待吃米其林等級之高檔大餐

官方答案

(3) 開工邀請公務員觀禮

解析

「賄賂」指金錢或可依市價估算的財物;「不正利益」指財物以外、能滿足公務員慾望的有形或無形利益。免除債務、大額禮券及高檔餐飲,都具有財產價值或消費利益;若與職務行為形成交換,即可能構成對價。開工觀禮屬於公開典禮的禮貌性邀請,通常沒有給付實質報酬或私利,難以認定為賄賂或不正利益,因此選3。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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