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6年 第3梯次 農業機械修護丙級 學科

第8題

任職於某公司的程式設計工程師,因職務所編寫之電腦程式,如果沒有特別以契約約定,則 該電腦程式重製之權利歸屬下列何者?

題目

任職於某公司的程式設計工程師,因職務所編寫之電腦程式,如果沒有特別以契約約定,則 該電腦程式重製之權利歸屬下列何者?

  1. (1) 編寫程式之工程師
  2. (2) 公司
  3. (3) 公司與編寫程式之工程師共有
  4. (4) 公司全體股東共有

官方答案

(2) 公司

解析

依《著作權法》第11條,受雇人於職務上完成之著作,若契約未另有約定,以受雇人為著作人,但著作財產權歸雇用人享有。程式設計工程師因職務撰寫的程式,重製權等著作財產權因此歸公司。著作人格權仍屬工程師,但公司可依同法規定利用。若契約另有約定,才依約定處理,所以「沒有特別約定」時答案為公司,而非工程師個人或雙方共有。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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