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7年 第3梯次 農業機械修護丙級 學科

第44題

公司經理因個人財務一時周轉困難而挪用公司資金,事後感到良心不安又自行補回所挪用之金錢,是 否構成犯罪?

題目

公司經理因個人財務一時周轉困難而挪用公司資金,事後感到良心不安又自行補回所挪用之金錢,是 否構成犯罪?

  1. (1) 構成竊盜罪
  2. (2) 構成詐欺罪
  3. (3) 已返還即不構成任何犯罪
  4. (4) 構成刑法之業務侵占罪

官方答案

(4) 構成刑法之業務侵占罪

解析

依刑法第 336 條第 2 項業務侵占罪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對於業務上所持有之物者,即構成犯罪。行為人挪用公司資金符合「意圖不法所有」與「業務上持有」要件,犯罪於侵占行為完成時即告成立,事後歸還僅屬犯後態度,得為酌減刑責之參考,不影響犯罪成立。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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