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4年 第3梯次 農業機械修護丙級 學科
第18題
依環境基本法第3 條規定,基於國家長期利益,經濟、科技及社會發展均應兼顧環境保護。但如果 經濟、科技及社會發展對環境有嚴重不良影響或有危害時,應以何者優先?
題目
依環境基本法第3 條規定,基於國家長期利益,經濟、科技及社會發展均應兼顧環境保護。但如果 經濟、科技及社會發展對環境有嚴重不良影響或有危害時,應以何者優先?
- (1) 社會
- (2) 經濟
- (3) 科技
- (4) 環境
官方答案
(4) 環境
解析
依《環境基本法》第3條規定,經濟、科技及社會發展應與環境保護兼顧。惟當經濟、科技及社會發展對環境有嚴重不良影響或有危害之虞時,應優先採取環境保護措施。此條文體現「環境優先」原則,故在衝突情形下應以環境保護優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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