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1年 第4梯次 男子理髮乙級 學科

第2題

營業場所從業人員如有下列情況得繼續從事工作

題目

營業場所從業人員如有下列情況得繼續從事工作

  1. (1) 傳染性皮膚病
  2. (2) 精神病
  3. (3) 活動性肺結核
  4. (4) 懷孕

官方答案

(4) 懷孕

解析

依《理容業管理條例》第11條,從業人員患傳染性皮膚病、精神病、活動性肺結核等足以妨害公眾衛生之疾病,應停止從事業務。懷孕屬生理狀態非傳染性疾病,不影響公眾衛生,故得繼續工作。選項1、2、3均為法定禁止從業情形。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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