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1年 第4梯次 男子理髮乙級 學科
第2題
營業場所從業人員如有下列情況得繼續從事工作
題目
營業場所從業人員如有下列情況得繼續從事工作
- (1) 傳染性皮膚病
- (2) 精神病
- (3) 活動性肺結核
- (4) 懷孕
官方答案
(4) 懷孕
解析
依《理容業管理條例》第11條,從業人員患傳染性皮膚病、精神病、活動性肺結核等足以妨害公眾衛生之疾病,應停止從事業務。懷孕屬生理狀態非傳染性疾病,不影響公眾衛生,故得繼續工作。選項1、2、3均為法定禁止從業情形。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