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7年 第3梯次 男子理髮乙級 學科
第36題
下列何者不會構成政府採購法之刑責?
題目
下列何者不會構成政府採購法之刑責?
- (1) 合意使廠商不為投標或不為價格之競爭者
- (2) 借用他人名義或證件投標者
- (3) 過失使開標發生不正確結果者
- (4) 專案管理廠商洩漏關於採購應秘密之資訊
官方答案
(3) 過失使開標發生不正確結果者
解析
政府採購法之刑責以「故意」為要件。合意使廠商不為投標或不為價格競爭(圍標)、借用他人名義或證件投標(借牌),以及專案管理廠商洩漏採購應秘密之資訊,均有相應處罰規定。若僅因過失使開標發生不正確結果,因缺乏犯罪故意,不構成刑責,頂多負行政責任或民事賠償,故選項3不會構成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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