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8年 第3梯次 男子理髮乙級 學科
第12題
營業場所從業人員如有下列情況得繼續從事工作
題目
營業場所從業人員如有下列情況得繼續從事工作
- (1) 活動性肺結核
- (2) 精神病
- (3) 懷孕
- (4) 傳染性皮膚病
官方答案
(3) 懷孕
解析
依理容業管理規則第11條,從業人員患活動性肺結核、傳染性皮膚病、精神病等傳染疾病或足以妨害公眾衛生之疾病,主管機關應令其停止從業。懷孕屬生理現象非傳染病,不在禁止從業範圍,得繼續工作。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