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8年 第3梯次 男子理髮乙級 學科

第12題

營業場所從業人員如有下列情況得繼續從事工作

題目

營業場所從業人員如有下列情況得繼續從事工作

  1. (1) 活動性肺結核
  2. (2) 精神病
  3. (3) 懷孕
  4. (4) 傳染性皮膚病

官方答案

(3) 懷孕

解析

依理容業管理規則第11條,從業人員患活動性肺結核、傳染性皮膚病、精神病等傳染疾病或足以妨害公眾衛生之疾病,主管機關應令其停止從業。懷孕屬生理現象非傳染病,不在禁止從業範圍,得繼續工作。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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