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8年 第3梯次 男子理髮乙級 學科

第25題

請問下列何者非為個人資料保護法第3 條所規範之當事人權利?

題目

請問下列何者非為個人資料保護法第3 條所規範之當事人權利?

  1. (1) 請求補充或更正
  2. (2) 請求刪除他人之資料
  3. (3) 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
  4. (4) 查詢或請求閱覽

官方答案

(2) 請求刪除他人之資料

解析

個人資料保護法第3條規定,當事人就其個人資料可行使的權利包括:查詢或請求閱覽、請求製給複製本、請求補充或更正、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以及請求刪除。這些權利的行使對象都以「當事人自己的個人資料」為限。因此,當事人可以請求刪除自己的資料,但不能要求刪除他人的資料,因為他人的資料涉及第三人權益,須由該第三人自行主張。本題問「非」屬於當事人權利者,故選項2正確;選項1、3、4都是法條明文列舉的權利。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官方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