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2年 第3梯次 男子理髮乙級 學科

第11題

依新修公布之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以下簡稱本法)規定,公職人員甲與其關係人下列何種行 為不違反本法?

題目

依新修公布之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以下簡稱本法)規定,公職人員甲與其關係人下列何種行 為不違反本法?

  1. (1) 甲要求受其監督之機關聘用兒子乙
  2. (2) 甲承辦案件時,明知有利益衝突之情事,但因自認為人公正,故不自行迴避
  3. (3) 配偶乙以請託關說之方式,請求甲之服務機關通過其名下農地變更使用申請案
  4. (4) 關係人丁經政府採購法公告程序取得甲服務機關之年度採購標案

官方答案

(4) 關係人丁經政府採購法公告程序取得甲服務機關之年度採購標案

解析

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公職人員不得進用或要求聘用其關係人,遇有利益衝突應自行迴避,關係人亦不得以請託關說方式影響機關決定,故前三項均屬違反。至於關係人依政府採購法以公告程序公開競爭而取得標案,屬依法令規定之公開公平程序,不構成違反,但公職人員仍應主動揭露身分關係。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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