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4年 第1梯次 男子理髮乙級 學科
第15題
行(受)賄罪成立要素之一為具有對價關係,而作為公務員職務之對價有「賄賂」或「不正利 益」,下列何者不屬於「賄賂」或「不正利益」?
題目
行(受)賄罪成立要素之一為具有對價關係,而作為公務員職務之對價有「賄賂」或「不正利 益」,下列何者不屬於「賄賂」或「不正利益」?
- (1) 送百貨公司大額禮券
- (2) 開工邀請公務員觀禮
- (3) 免除債務
- (4) 招待吃米其林等級之高檔大餐
官方答案
(2) 開工邀請公務員觀禮
解析
賄賂指金錢或可折算為財產利益的給付,不正利益則指財產以外、足以滿足慾望的利益,兩者都須與公務員職務行為具有對價關係。送百貨禮券、免除債務、招待米其林高檔餐飲,均提供具體利益;單純邀請公務員參加開工觀禮,屬一般社交禮儀,未提供具體利益,不構成賄賂或不正利益。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