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4年 第2梯次 延期考區 男子理髮丙級 學科
第41題
勞工在何種情況下,雇主得不經預告終止勞動契約?
題目
勞工在何種情況下,雇主得不經預告終止勞動契約?
- (1) 非連續曠工但1 個月內累計3 日者
- (2) 經常遲到早退者
- (3) 不服指揮對雇主暴力相向者
- (4) 確定被法院判刑6 個月以內並諭知緩刑超過1 年以上者
官方答案
(3) 不服指揮對雇主暴力相向者
解析
勞動基準法第12條第1項第2款規定,勞工對雇主、雇主家屬、雇主代理人或其他共同工作勞工實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行為,雇主得不經預告終止勞動契約。曠工須無正當理由繼續3日,或1個月內累計達6日;判刑須有期徒刑以上確定且未諭知緩刑或未准易科罰金。選項3符合暴行要件,因此選 3。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