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7年 第2梯次 固定式起重機操作─伸臂式單一級 學科
第22題
下列何者不得作為吊掛用具?
題目
下列何者不得作為吊掛用具?
- (1) 直徑減少達公稱直徑10%之鋼索
- (2) 安全係數為5 之鏈條
- (3) 鋼索兩端設有環首之鋼索
- (4) 環的斷面直徑減少超過製造時7%之鏈條
官方答案
(1) 直徑減少達公稱直徑10%之鋼索
解析
依據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123條及起重機械檢查技術規範,鋼索直徑磨損達公稱直徑7%即應報廢更新,選項1所述10%遠超過容許標準,不得作為吊掛用具。選項2鏈條安全係數5符合一般吊鏈規範(通常≥5)。選項3鋼索兩端設環首屬合格吊索終端連接方式。選項4鏈條環斷面磨損超過製造時7%雖屬報廢標準,但選項1違規程度更嚴重且明確違反鋼索報廢標準,故為最不得使用者。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