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1年 第1梯次 固定式起重機操作─架空式(機上操作)單一級 學科
第15題
因故意或過失而不法侵害他人之營業秘密者,負損害賠償責任該損害賠償之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 有行為及賠償義務人時起,幾年間不行使就會消滅?
題目
因故意或過失而不法侵害他人之營業秘密者,負損害賠償責任該損害賠償之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 有行為及賠償義務人時起,幾年間不行使就會消滅?
- (1) 10 年
- (2) 7 年
- (3) 5 年
- (4) 2 年
官方答案
(4) 2 年
解析
依營業秘密法的規定,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營業秘密者應負損害賠償責任,該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行為及賠償義務人時起,2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行為時起逾10年者亦同。故本題所問的消滅時效為2年,10年是自行為時起算的長期時效,起算點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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