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1年 第2梯次 固定式起重機操作─架空式(機上操作)單一級 學科

第17題

勞工在何種情況下,雇主得不經預告終止勞動契約?

題目

勞工在何種情況下,雇主得不經預告終止勞動契約?

  1. (1) 不服指揮對雇主暴力相向者
  2. (2) 確定被法院判刑6 個月以內並諭知緩刑超過1 年以上者
  3. (3) 非連續曠工但1 個月內累計達3 日以上者
  4. (4) 經常遲到早退者

官方答案

(1) 不服指揮對雇主暴力相向者

解析

依勞動基準法第12條規定,勞工對雇主、雇主家屬或其他共同工作之勞工實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行為者,雇主得不經預告終止勞動契約。選項1「不服指揮對雇主暴力相向」即屬暴行,符合該條第2款,故正確。選項2:同條第3款須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確定,且未諭知緩刑」雇主始得終止;若已諭知緩刑,即不符合,故錯誤。選項3:同條第6款須「無正當理由繼續曠工3日,或1個月內曠工達6日」,僅累計3日未達法定標準。選項4:經常遲到早退非法定得不經預告終止之事由,僅屬輕微違規。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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