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2年 第1梯次 固定式起重機操作─架空式(機上操作)單一級 學科

第65題

下列何者不得作為吊掛用具?

題目

下列何者不得作為吊掛用具?

  1. (1) 直徑減少達公稱直徑10%之鋼索
  2. (2) 環的斷面直徑減少超過製造時7 %之鏈條
  3. (3) 鋼索兩端設有環首之鋼索
  4. (4) 安全係數為5 之鏈條

官方答案

(1) 直徑減少達公稱直徑10%之鋼索

解析

依「起重升降機具安全規則」,鋼索直徑減少達公稱直徑百分之七以上者,因斷面損失已明顯降低破斷強度,不得作為吊掛用具。本項直徑減少已達百分之十,超過百分之七的容許限度,故絕對不得使用。其餘各項:鏈條斷面直徑減少百分之七,尚在容許範圍內(須達較大比例才禁用);鋼索兩端設有環首者為常見且合格的吊掛方式;安全係數為 5 之鏈條符合吊鏈安全係數須在 5 以上的要求,均可使用。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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