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3年 第1梯次 固定式起重機操作─架空式(機上操作)單一級 學科
第55題
任職於某公司的程式設計工程師,因職務所編寫之電腦程式,如果沒有特別以契約約定,則該電腦 程式重製之權利歸屬下列何者?
題目
任職於某公司的程式設計工程師,因職務所編寫之電腦程式,如果沒有特別以契約約定,則該電腦 程式重製之權利歸屬下列何者?
- (1) 公司全體股東共有
- (2) 公司
- (3) 公司與編寫程式之工程師共有
- (4) 編寫程式之工程師
官方答案
(2) 公司
解析
依著作權法第11條,受雇人於職務上完成之著作,除契約另有約定外,以受雇人為著作人,但著作財產權歸雇用人享有。重製權屬於著作財產權的一種,工程師受公司指派撰寫程式,若未特別約定權利歸屬,重製權即歸公司,而不是歸全體股東或由公司與工程師共有;工程師仍保有著作人格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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