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9年 第3梯次 固定式起重機操作─架空式(地面操作)單一級 學科
第51題
下列何者不得作為吊掛用具?
題目
下列何者不得作為吊掛用具?
- (1) 安全係數為5 之鏈條
- (2) 直徑減少達公稱直徑10%之鋼索
- (3) 環的斷面直徑減少超過製造時7%之鏈條
- (4) 鋼索兩端設有環首之鋼索
官方答案
(2) 直徑減少達公稱直徑10%之鋼索
解析
依職安法起重吊掛設備檢查標準,鋼索直徑減少達公稱直徑 7% 即應報廢(不得使用)。選項 2 減少 10% 已超過 7% 標準,屬嚴重損傷不得作為吊掛用具。選項 1 安全係數 5 符合一般鏈條吊索要求;選項 3 環斷面磨損 7% 為鏈條報廢標準之一但題目問「不得作為吊掛用具」最直接違規者為鋼索直徑超損;選項 4 環首鋼索為合格製品型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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