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2年 第1梯次 固定式起重機操作─架空式(地面操作)單一級 學科
第75題
因故意或過失而不法侵害他人之營業秘密者,負損害賠償責任該損害賠償之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 有行為及賠償義務人時起,幾年間不行使就會消滅?
題目
因故意或過失而不法侵害他人之營業秘密者,負損害賠償責任該損害賠償之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 有行為及賠償義務人時起,幾年間不行使就會消滅?
- (1) 10 年
- (2) 7 年
- (3) 5 年
- (4) 2 年
官方答案
(4) 2 年
解析
營業秘密法規定,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營業秘密者,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其損害賠償請求權之消滅時效採雙重期間:自請求權人「知有行為及賠償義務人時」起算二年內不行使而消滅;另自「行為時」起逾十年者,亦同樣消滅,以避免權利狀態長期不安定。本題詢問自知悉時起之期間,故為二年。選項1之10年係指自行為時起之最長期間,並非自知悉起算;選項2之7年、選項3之5年均非本法所定之時效期間。因此正確答案為2年。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