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5年 第1梯次 固定式起重機操作─架空式(地面操作)單一級 學科
第21題
事業招人承攬時,其承攬人就承攬部分負雇主之責任,原事業單位就職業災害補償部分之責任為 何?
題目
事業招人承攬時,其承攬人就承攬部分負雇主之責任,原事業單位就職業災害補償部分之責任為 何?
- (1) 視職業災害原因判定是否補償
- (2) 依工程性質決定責任
- (3) 仍應與承攬人負連帶責任
- (4) 依承攬契約決定責任
官方答案
(3) 仍應與承攬人負連帶責任
解析
依勞動基準法第62條規定,事業單位以其事業招人承攬時,承攬人就其承攬部分所使用之勞工,應負雇主責任;原事業單位就職業災害補償部分,仍應與承攬人負連帶責任。此為法律強制規定,目的在保障勞工於職業災害發生時能獲得補償,不因工程層層轉包而求償無門。因此不能以承攬契約約定、工程性質或災害原因來排除或決定原事業單位的補償責任,也不能主張視原因再判定是否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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