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0年 第2梯次 升降機裝修乙級 學科

第34題

事業以脅迫、利誘或其他不正當方法,獲取他事業之產銷機器、交易相對人資料或其他有關 技術秘密的行為,而有妨礙公平競爭之虞時,該事業是犯了

題目

事業以脅迫、利誘或其他不正當方法,獲取他事業之產銷機器、交易相對人資料或其他有關 技術秘密的行為,而有妨礙公平競爭之虞時,該事業是犯了

  1. (1) 違反公平交易法
  2. (2) 侵害著作權罪
  3. (3) 工商秘密罪
  4. (4) 侵佔罪

官方答案

(1) 違反公平交易法

解析

依公平交易法規定,事業不得以脅迫、利誘或其他不正當方法,獲取他事業之產銷機密、交易相對人資料或其他有關技術秘密,且此行為有妨礙公平競爭之虞,違反者應負行政責任,屬於限制競爭行為的一種。刑法上的工商秘密罪,處罰的是無故洩漏因業務而知悉或持有的他人秘密,與本題「獲取」秘密的行為有別;侵害著作權須有重製、公開傳輸等利用著作的行為;侵占罪則須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所有,而侵占自己持有他人之物,均與本題構成要件不符。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官方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