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98年 第2梯次 升降機裝修乙級 學科
第9題
樓梯間、電梯間之屋頂突出物高度在9 公尺以內,且其水平投影面積之和,應不超過建築面 積之多少者得不計入建築物高度?
題目
樓梯間、電梯間之屋頂突出物高度在9 公尺以內,且其水平投影面積之和,應不超過建築面 積之多少者得不計入建築物高度?
- (1) 六分之一
- (2) 七分之一
- (3) 八分之一
- (4) 九分之一
官方答案
(3) 八分之一
解析
依建築技術規則第 5 條第 2 項第 4 款,樓梯間、電梯間之屋頂突出物高度在 9 公尺以內,且其水平投影面積之和不超過建築面積八分之一者,得不計入建築物高度。選項 1(六分之一)、2(七分之一)比例過寬,選項 4(九分之一)比例過嚴,均非法規規定。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