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2年 第1梯次 升降機裝修乙級 學科
第2題
建造執照逾期未能完工得申請展期,每次不得超過幾個月,否則執照作廢
題目
建造執照逾期未能完工得申請展期,每次不得超過幾個月,否則執照作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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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5
官方答案
(3) 6
解析
依「建築法」第54條規定,建造執照或雜項執照逾期未開工或未能於規定期限內完工者,得申請展期;其「展期期限每次不得超過六個月」,並以二次為限,逾期則執照作廢。此規定在於督促工程如期進行,避免執照長期閒置。故每次展期上限為6個月,選項3正確;選項1(4個月)、2(3個月)、4(5個月)均與建築法規定不符。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