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2年 第1梯次 升降機裝修乙級 學科
第60題
事業以脅迫、利誘或其他不正當方法,獲取他事業之產銷機器、交易相對人資料或其他有關 技術秘密的行為,而有妨礙公平競爭之虞時,該事業是犯了
題目
事業以脅迫、利誘或其他不正當方法,獲取他事業之產銷機器、交易相對人資料或其他有關 技術秘密的行為,而有妨礙公平競爭之虞時,該事業是犯了
- (1) 侵佔罪
- (2) 工商秘密罪
- (3) 侵害著作權罪
- (4) 違反公平交易法
官方答案
(4) 違反公平交易法
解析
本題行為態樣為「以脅迫、利誘或其他不正當方法,獲取他事業之產銷機器、交易相對人資料或其他有關技術秘密」,且具「妨礙公平競爭之虞」,此為《公平交易法》第19條所禁止之不公平競爭行為,該法目的即在維護市場公平競爭秩序,故違反公平交易法。選項1侵佔罪、選項3侵害著作權罪分屬刑法、著作權法範疇,與技術秘密之不正當取得無直接關係;選項2工商秘密罪(刑法第317條)雖亦保護工商秘密,但題幹強調「妨礙公平競爭之虞」之市場競爭面向,係公平交易法規範重點,故正確為選項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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